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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识别和销毁会计档案
释义

会计档案是否已到保管期限,未结算债权债务是否有原始凭证,是否有产权转让合同、有价证券、提款、林地、房地产货币收支等相关文件,是否有精简简政放权、退休返乡、公私伤亡、落实政策和救济补贴的支付凭证,供应制度是否由工资制改为工资制凭证,涉及外事,而原始凭证对于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会计档案应当单独取出,单独归档,由档案部门保管,必要时销毁。建设单位不得销毁长期在建工程未完成建设任务的会计档案。会计档案销毁程序为:一是销毁会计档案,填写《会计档案销毁目录》,登记销毁会计档案的“档案名称、起止日期、目录号、档案号、原始凭证号、档案内文件数”一份交档案部门列入会计档案销毁清单,并按规定保存。其次,要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机关、团体、事业单位销毁会计档案,应当报单位领导批准;国有企业经企业领导批准后销毁。第三,要按规定对销售进行监管。各单位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由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监督;各级主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由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监督各级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接受同级审计部门的监督。监督销售人员要认真负责。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认真清点,防止销毁时泄露、丢失。销毁后,档案部、财务部等有关部门的销售监督人员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目录》封面签字盖章,归档保管,并将销售监督情况书面报告本单位领导。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通过以上的知识你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您仍然遇到任何更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您登录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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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4:5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