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分包会计分录 |
释义 |
1、 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承包人在一定条件下将其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给第三人,第二承包人向第一承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第一承包人履行承包合同与原雇主的合同。承包人与第三人确定分包关系后,承包人与发包人根据土地承包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不变。转包不是土地所有权的转让,而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为了鼓励土地集中,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土地转包是政策允许、法律保护的。第二,土地转包、转让、租赁是集体经济组织中农民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分包商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保持不变。分包商享有承包土地经营权使用权,从承包土地中取得收益,并向分包商支付分包费用。分包合同不需要业主的许可,但分包合同需要向业主备案。租赁是指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租赁是一种对外民事合同,出租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保持不变。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承包土地经营权的租赁权,并向农民支付租金。农民不需要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但租赁合同应当向用人单位备案。 转让是指经发包人同意,将未到期的土地经营权以一定方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并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合同的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人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流转会使农民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流转必须有严格的条件,而被流转的农民必须有真正的非农生活保障。第三,具体会计分录为: 取得时: 借款:长期待摊费用土地承包费 借款:银行存款 摊销时: 借款:生产成本土地承包费 借款:长期待摊费用土地承包费 以上为准相关知识为您汇编,相信您对以上知识通过后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任何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录法律咨询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