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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分包会计分录
释义

1、 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承包人在一定条件下将其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给第三人,第二承包人向第一承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第一承包人履行承包合同与原雇主的合同。承包人与第三人确定分包关系后,承包人与发包人根据土地承包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不变。转包不是土地所有权的转让,而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为了鼓励土地集中,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土地转包是政策允许、法律保护的。第二,土地转包、转让、租赁是集体经济组织中农民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分包商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保持不变。分包商享有承包土地经营权使用权,从承包土地中取得收益,并向分包商支付分包费用。分包合同不需要业主的许可,但分包合同需要向业主备案。租赁是指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租赁是一种对外民事合同,出租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保持不变。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承包土地经营权的租赁权,并向农民支付租金。农民不需要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但租赁合同应当向用人单位备案。
    

转让是指经发包人同意,将未到期的土地经营权以一定方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并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合同的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人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流转会使农民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流转必须有严格的条件,而被流转的农民必须有真正的非农生活保障。第三,具体会计分录为:
    

取得时:
    

借款:长期待摊费用土地承包费
    

借款:银行存款
    

摊销时:
    

借款:生产成本土地承包费
    

借款:长期待摊费用土地承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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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4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