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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单位职工的火车票能算
释义

根据税法的规定,差旅费是指与企业聘用或者受雇的职工的应纳税所得额有关的差旅费。客户机票费用不属于贵公司差旅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能税前扣除。
    


    

企业为非企业员工报销差旅费。费用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属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费用,但不属于个人所得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所得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费用,是指与取得的所得直接相关的费用。企业取得的收入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企业承担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客户交通、食宿等费用,符合业务招待费范围的,可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相关费用。参照上述规定,参加专题评审会议的专家差旅费属于与贵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费用。符合业务招待费范围的,可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相关费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民航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电子客票行程单是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能提示旅客行程,因此纳入税务发票管理范围。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购票时,应当使用统一的打印软件签发行程单,不得使用手写或其他软件打印行程单。打印项目及内容应与电子客票销量数据内容一致,不得重复打印。并告知行程单的真实性验证方式。同时,强调不符合要求的行程单不得作为原始记账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并向发证单位所在地民用航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或者辖区有关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根据上述规定,网上预订机票的企业可以使用电子机票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机票的支付凭证或报销凭证,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凭证不能税前支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所得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因此,邀请厂家技术人员和贵公司人员到国外为客户调试所售货物的机器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与企业收入有关的费用列入销售费用。但是,企业应当对该部分费用作出书面说明,并作为附件,证明该部分费用是销售商品实际发生的。
    

非单位职工的火车票费用不属于公司差旅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能税前扣除。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应当确定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以上就是你问题的答案。你可以咨询律师律师网. 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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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5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