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短重,怎么办 |
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安置房按照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确定的面积进行补偿。如果安置房重量不足,被拆迁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保障自己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和赔偿决定不服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不按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撤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的;安置房与商品房之间的差额为与商品房相比,安置房的质量相对较低,安置房的建设利润往往受到限制。因此,建筑商往往偷工减料增加利润。此外,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甚至串通一气,造成安置房质量普遍不如商品房。当然,也有比较负责任或示范性的项目,比如质量相对较好的安置房,但并不多,可以算中奖。第二个区别:与商品房相比,大多数安置房不属于完全产权,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但不一定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许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即不收取出让金。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的性质是出让,即支付土地出让金。因此,安置房在今后的交易中,可能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当然,目前的安置房交易并没有这个要求,但法律规定是要交的,所以一旦政府出台政策,很可能就要交了。第三个区别是安置房的交易时间有限。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你买的已经办理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但是,商品房,法律是不允许转售的。 第四个区别:安置房能否交易,取决于开发商对安置房的产权登记。 安置房的土地是划拨的,与普通商品房不同(商品房开发,开发商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但安置房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以上市交易。因此,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第五个区别是,与商品房相比,安置房的使用受到一定的限制。由于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安置户,这类房屋的出售不仅受到法律法规的规范,也受到当地政府相关地方政策的制约。所以它与普通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第六个区别:与商品房相比,安置房的权利并不全面,商品房的买受人一般享有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买受人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与、继承房屋,甚至依法办理抵押。这是因为买受人已经取得了房屋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与其他类型的房屋相比,商品房的价格要高得多,因此购房者的权利也比较全面。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安置房按照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确定的面积进行补偿。如果安置房重量不足,被拆迁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保障自己的权利。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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