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征地程序的审批权限 |
释义 |
征地程序的审批权限是什么? 1。征地的审批机关是什么? 根据《条例》,我国土地征收审批主体分为两级:第一级是国务院,对基本农田、35公顷以上耕地和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行使审批权。另一级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除上述三项规定外,省级人民政府还行使审批权。同时,审批必须报国务院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征收下列土地,须经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 (三)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征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 3。审批范围和条件:(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2)土地补偿标准合法;(3)土地类型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四)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供地政策;(六)实行耕地占补平衡; (7)文字和图纸符合批准要求。 以上是本网站编辑组织的相关内容律师网. 我希望它能帮助你。如果您有复杂的问题,请咨询律师网他的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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