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赔偿不合理怎么维权 |
释义 |
对国家征用农村土地有不同意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征地公告办法》第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听证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第十条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地方案进行修改。 以上是相关答案。一般情况下,对国家征用农村土地有不同意见,对补偿不服的,可以在此时向法院起诉,对方不能进行非法强拆。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向律师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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