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可以申请征地 |
释义 |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国家,但不可能所有的土地征收都是国家提出的,谁来使用集体土地,谁来申请土地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用地的,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矿业、军事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使用土地,涉及农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初步报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告。(2) 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审查申请编制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征地供地计划(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二)补充耕地方案应当同时经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供地计划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会同征地计划批准(涉及国有农用地的,由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人民政府会同征地计划批准)。(3) 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用地批准书。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实行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土地使用者下达国有土地划拨决定。(4) 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土地,涉及农民集体所有的闲置土地的,只需提交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审批。企业征地条件。土地征用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土地征收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收土地。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国家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布并组织实施。对被征地单位要依法给予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征收的具体补偿标准有专门规定。土地征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告知其成员,并接受监督。同时,《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定,禁止侵占、挪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以上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国家,但不可能所有的土地征收都是国家提出的。谁要使用集体土地,谁就要申请征地。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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