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撰写征地补偿分配纠纷的诉状 |
释义 |
如何撰写征地补偿分配纠纷的诉状 民事诉状 被申请人:XX市xx1组,负责人:徐组长。 就李某、易某、李某起诉武陵区X郊区某居委会第一批被征收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一案,被申请人答复如下: 1。原告称其为“两被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际上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误解。在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黄皮书中,专家对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意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有两个:一是户籍,这也是形式标准。二是看集体土地是否需要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这也是实质性的标准。从原告的角度看,从XX迁到被告的目的是做生意,以生意为生存的保障。被告从未被要求分配土地。因此,原告不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实质标准。他只是一个空户,不承包土地,不应被视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二是原告主张“因两被告未调整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一值,四原告未依法享有基本农田承包权,但四原告确实每年与同村村民平等缴纳农业税,“第一,国家已经取消了农业税,没有承包地就没有农业税,所以他们平等缴纳农业税,房产税的事实不存在。其次,由于原告尚未取得土地承包权,原告应先提起诉讼或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原请求直接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属于法律关系错误,即诉讼标的错误。原告应就土地承包纠纷提起诉讼,而不应就土地征收补偿分配纠纷提起诉讼,因为土地征收的分配是以土地被征收为前提的。如果土地不被征收,又怎么会有征地征收的分配呢?因此,原告首先要解决土地承包纠纷,当他取得土地承包权时,自然会享有当时他无话可说的征地补偿权。三是原告起诉的两被告主体资格仍然错误。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团体是城市居民自治组织。他们不负责土地管理。只有村民委员会才有这个责任。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授权的。没有法律赋予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团体土地管理权。所以原告起诉被告没有法律依据。 XX公馆四组、六组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由集团人大95%以上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程序,不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和鼓励村民自治,维护决议的权威性。综上所述,原告没有承包土地,不符合分配土地补偿金的条件。要享受土地补偿,首先要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才有资格分配征地补偿款。因此,他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真诚 武陵区人民法院 武陵区XX郊区某居委会X组 2011年2月8日 为了更好地帮助您解决问题,您可以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通过以下途径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律师网,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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