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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统一征地年产值补偿标准
释义

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共有四类土地:
    

第一类区域范围:一、元江县规划区(五年规划),水田11万元/亩,水浇地7.5万元/亩,旱地(园地)6.5万元/亩,未利用地1.2万元/亩。二类地区范围:一、元江坝子(不含县规划区)、甘庄子、银源坝子、满来坝子、安定坝子、东坝子、甘巴孜、南坝子、9万元/亩水田、5.2万元/亩灌溉地、4.1万元/亩旱地(园地)、9万元/亩未利用地。
    

三类区域范围:一、米里乡、南诺乡、阳街乡、瓦朗乡、龙潭乡政府所在集镇规划区,水田7万元/亩,灌溉4万元/亩,旱地(园地)3.6万元/亩,未利用地8000元/亩。
    

四类面积范围:一、除上述三类面积外,其他地区水田5.5万元/亩,水浇地3.2万元/亩,旱地(园地)3万元/亩,未利用地6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各省辖市、直辖县(市)政府调整公布,与被征收地区综合地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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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0:5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