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征地补偿标准 |
释义 |
在市政府转发的《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标准》)中,据了解,根据该标准并结合东莞实际情况,东莞市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分为一级和二级两类。东莞市等10个镇街将按一级标准进行征地补偿,耕地补偿标准不低于128.7万元/公顷。本标准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整和更新。按照标准,将全省划分为十大类,再按土地类型性质划分为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和未利用地。我市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市区四条街道虎门街、厚街均列为第一类。此外,未列入名单的开发园区,按所在镇、社区标准执行。 低于标准的补偿将不予批准 据悉,修订调整后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和《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区域分类表》已于日前实施2011年1月25日。 今后,东莞市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不得低于标准。低于标准的,上级不予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该标准仅适用于集体农用地和集体闲置土地的征收,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该标准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和移民安置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需另行计算。 市政府要求,各镇(街道)和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征地透明度,充分保障农民知情权,充分与农民协商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放弃听证的,应当出具经村民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会议同意的放弃听证证明。东莞市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分类表,辽埠镇、昌平镇 最低补偿保护标准 耕地128.7万元/公顷 园地99万元/公顷 林地45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39.6万元/公顷 二级镇街 马冲镇、大浪镇、石牌镇、中堂镇、高坡镇、塘厦镇、清溪镇、凤岗镇、横沥镇、东坑镇、桥头镇、黄江镇、大岭山镇、沙田镇、道角镇、红梅镇、谢港镇、茶山镇、望牛墩镇、岐石镇、石街镇、樟木头镇 最低补偿保护标准 园地:97.5万元/公顷 林地:75万元/公顷 养殖水面:34.2万元/公顷 耕地:1012.5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30万元/公顷 以上内容来自鲁巴网作为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以在网上咨询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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