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药材征用补偿标准 |
释义 |
药材征地补偿标准种植药材的土地,应当按照省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请向县级自然资源局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出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顷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规定。 综上所述,药材种植用地被征用的,应当按照相应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如果您对此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网,他会给你专业的答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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