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发包单位应满足的法律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建筑工程发包单位应满足的法律条件是什么 建设工程发包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1.必须具有筹建许可证; 2.必须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必须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必须具有建设工程所在地块的立项批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二、建筑工程发包的方式都有哪些选择 建筑工程发包的方式有下列几种: 1.招标发包。是指由建设单位设定标的并编制反映其建设内容与要求的合同文件,吸引承包人参与竞争,按照特定程序择优选择,达成合意并签订合同。 2.直接发包。是指由发包人直接选定特定的承包人,然后就工程建设的内容进行谈判,达成一致后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三、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基本原则 法律网提醒您,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基本原则:承发包双方必须共同遵循交易活动的一些基本原则,依法进行,才能确保活动的顺利、高效、公平地进行。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