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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刑事案件有哪些强制措施
释义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咨询:
    您好,办理刑事案件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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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0: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