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法拆迁房屋如何赔偿 |
释义 |
违法建设房屋拆迁补偿目前,我国法律对“违法(合法)建设”没有明确的含义,学术界比较认可的说法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工作物,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这个词之所以在拆迁过程中频繁出现,主要与拆迁人的补偿利益有关。在征收实践中,一些被拆迁户趁机在拆迁前迅速新建、扩建部分房屋。在拆迁过程中,他们想要求更多的拆迁补偿。然而,他们不知道欺骗别人是聪明的伎俩。最后的结果一定是竹篓空了。因为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擅自增加建设、扩建、改建等补偿费用,重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违反规定执行的,不予补偿。”但是,还有一种情况,为了达到低价征收的目的,拆迁方会先给你做一栋违法(合法)的楼,然后破例“适当补偿”,让拆迁人觉得自己占了很大的便宜,行动顺利。此外,实践中也有“小产权房”的提法。所谓小产权房,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以出租、占用等方式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术语。它实际上属于违法建设的类型,即没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建的房子,面对这样的房屋拆迁,拆迁方自然不愿意赔偿,但如果站在拆迁方的角度,在对房屋进行了大量投资之后,赔偿问题不一定是不可接受的。面对拆迁方的各种说法,大多数法律意识较强的人也知道要咨询律师,核实拆迁方的说法是否正确。然而,更多被拆迁人却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被拆迁”糊涂了。事后,事情就不对劲了。当他们来咨询律师寻求法律帮助时,他们已经非常被动了。那么,被拆迁人要注意了。当拆迁方声称你的房子是违法(合法)建设时,首先要看以下几点来判断你的房子是不是违法(合法)建设。第一:时间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才实施。但目前,对2008年以前违法建筑的认定基本上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存在明显问题。我国法律遵循“法不回头”的原则,不适用于法律实施前的行为。因此,被征收人首先要考虑自己房子的建房年份。如果是2008年以前建成的,那么拆迁方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由认定你的房屋为违法(合法)建设是站不住脚的。至于拆迁方依据其他法律法规认定违法(合法)建设的情况,需要具体问题,由专业律师为您辩护。其次,2008年以后建的房子,即使是违法(法律)建筑,也不一定意味着在拆迁中得不到补偿,而是需要律师的专业技能来帮你争取!总之,2008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认定违法(法)建筑的重要时间节点。二是认定主体和依据。比如,在实践中,很多拆迁公司或拆迁办直接说别人的房子是违法(合法)建筑而不予赔偿,这是错误的。认定房屋为违法(合法)建筑,必须经法律授权,即由主管执法机关认定,一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建设,由房屋所在地有关部门认定。所以对违法(合法)建筑的认定也必须有法律依据,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认定肯定是行不通的。实践中,大部分违法建筑的认定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以前,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违法建筑进行了认定。三是行政强制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需要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公告,当事人应当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这一法律规定解释说,有关部门认定违法(合法)建筑为违法(合法)建筑后,应当先公告限期拆除。不拆除的,应当作出强制拆除的决定,督促执行。最后,有关部门应该强制拆除。鉴于这些环节,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当然,前提是你要正视这些文件,要求律师及时介入。如果你对相关部门的法律文件盲目自信、漠不关心,那你一定要付出代价。 如果你的房子事实上不是违法(合法)建设,但拆迁方是要为你认定它为违法(合法)建设,你应该毫不犹豫,浪费你的时间。请律师尽快介入,帮助你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如果是违法(合法)建设,你也可以争取赔偿。欲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访问律师网专业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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