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除附件指什么 |
释义 |
拆迁法律规范意义上的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是指拆迁范围内的土地上为房屋配套使用而建造的人建房屋及其必要的附属设施。这里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包括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合法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未经批准建设的违法建筑。所谓房屋,是指按照国家建筑规范的规定,为人民生活或者办公、仓储、娱乐、生产、生活等需要而建造的建筑物。附属物是指为房屋使用而修建的必要的附属设施,包括墙壁、走廊、门房、卫生间、棚屋等。房屋拆迁附属物存在哪些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包括房屋所有权、附随物所有权、收益权三部分。 (1)外壳。纳入补偿范围的被拆迁房屋必须是合法房屋。所谓合法性包括两层含义:①业主的合法所有权;②房屋本身的合法所有权,如违法建设。(2)附属物。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为某种目的而附属于房屋的设施。作为房屋的附属物,一般具有以下特点:①附属于房屋;②有一定的用途,有利于房屋升值;③必须是能够计算其价值的实物;④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应当具有合法性。用益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内的收益权应具有以下特征:①收益权人合法占有和使用被拆迁房屋,其收益权必须有合同或法律依据;②收益应合法产生;③收益应按依据产生,包括直接收入和法定预期收入。 围绕拆迁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问题,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权利义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行政机关的权利义务。因此,研究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性质及相关问题十分必要。欲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前往法律咨询网进行专业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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