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过渡费补偿 |
释义 |
1、 成都市房屋拆迁过渡费补偿标准依据的是《关于实施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具体问题的意见》。(2) 选择货币化安置或现有(已建)房屋安置,并在拆迁通知之日起10日内签订安置协议并移交旧房的,按3000元/人给予奖励;签订安置协议并在20日内移交旧房的,按3000元/人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超过20天不予奖励。 (3)对在现有(已建)房屋安置中需要过渡的,每人每月支付200元过渡费。被安置人未在农村房屋拆迁单位的安置通知期限内入住的,暂扣过渡费。 (4)在安置户中,有人选择货币化安置,有人选择现有(已建)住房安置的,以原住房户人均面积为基数,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按规定给予奖励。(5) 对选择现有(已建)房屋安置方式的,原《农村住房宅基地使用证》记载的人均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下的,仍按78号令和《意见》的有关标准安置。在征地单位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结清的,征地单位可以按50%的折扣结清。二是确认成都市农村非农业职工配偶住房拆迁安置和已婚育龄人口住房安置,补偿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1)实行货币安置的,按原持有的《农村住房宅基地使用证》所列主体房屋面积结算:原住房人均面积不足35平方米的,按人均35平方米补偿,不足部分在相邻地区经济适用住房标准价格中扣除300元/平方米解决;原住房人均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的,按人均35平方米补偿,超出部分由征地单位按300元/平方米补偿元/m2。(2) 按《农村住房宅基地使用证》规定的主体房屋面积结算:原住房面积超过人均35平方米的,由征地单位按不超过300元/平方米的建设成本价补偿;原住房面积超过人均35平方米的,由征地单位补偿达到人均35平方米,但安置住房人均35平方米以下的,不足部分由征地单位按6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原住房人均35平方米以下的,超出部分按900元/平方米的标准购买,超出部分按当地当时商品房指导价购买。(3) 征地公告后,合法婚育人口必须在征地范围内有常住户口,方可作为安置对象。非安置房和安置房的期限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三是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是指拆迁人将异地或原土地上重建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的原房屋被拆迁后仍保留相应的房屋产权。 对被拆迁人的剩余住房率有负面影响,但有利于保障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等合法权益,这也符合住房制度改革的大势所趋。因此,《拆迁条例》赋予被拆迁人以产权交换形式要求赔偿的权利,并规定:“拆迁出租房屋时,应当实行产权交换。”当然,产权交换不是绝对的。对有特殊困难且无其他房屋可交换的建设项目,不能支持被拆迁人产权交换的要求。此外,拆除地面附属建筑不实行产权交换,而是要发放拆迁补贴。 2。 是指拆迁人以支付货币的形式赔偿因拆迁房屋造成的经济损失。价格补偿是拆迁人愿意采取的一种形式。既能一次性解决房屋拆迁安置中的各种问题,又能有效提高房地产管理效率。缺点是房地产开发初期投资过大。三。产权交易与价格补偿相结合。 产权交易与价格补偿相结合,是指在拆迁补偿中对部分被拆迁房屋实施产权交易与价格补偿。这是一种妥协形式,有利于协调双方在赔偿形式上的分歧。上述知识是对“成都市房屋拆迁过渡费补偿标准”问题的回答。根据成都市出台的相关规定,如果选择安置房作为补偿方式,在过渡阶段,每人每月的过渡费在200元左右。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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