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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土地承包权的收回和返还
释义

什么是土地承包权的退让?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和返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是指用人单位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届满前,因特定原因提前收回承包土地的行为,从而消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提前返还,是指承包人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届满前将承包土地返还发包人,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行为。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草案都有类似规定,如物权法草案第135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承包期内不得收回承包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承包期内全家迁入小城镇定居的,应当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意愿,依法保留或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承包期内全家迁入设区市,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待遇的,承包的耕地、草原应当返还用人单位。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归还的,开发商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草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承包期内返还承包地或者发包人依法收回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就其对承包地的投资取得合理补偿提高土地生产能力。可见,本条规定确认了取消土地承包经营权退让的方式。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收益、流转、调整、收回和合同履行等方面的纠纷。它不仅可以发生在土地承包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土地承包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治组织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农民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解决,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机关依照职权侵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除法律规定的若干事项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协商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再次发生后,当事人在自愿相互理解的基础上,直接自行协商解决纠纷。调解是指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当事人约定的第三人进行沟通和调解,使纠纷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上述内容是对“土地承包权收回与返还”问题的回答。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阅读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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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2: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