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申请设立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保险公司正式申请设立保险公司的程序是什么?保险公司正式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首次申请设立保险公司,是指保荐人向审批机关提出设立和经营保险公司的意向、理由和要求。申请人需向保险审批机关提交法定文件和材料。这些材料是主管机关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据。我国《保险法》第七十条规定:“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名称、注册地和注册地拟设立保险公司的资金、经营范围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筹建方案; (4)设立申请)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筹备组负责人名单、投资者认可的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和投资者认可证书;(六)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保险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七十二条还规定:“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筹建批准通知书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申请人可以向主管部门提交正式的设立申请书和有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筹备工作完成后,符合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可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开业。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决定批准的,发给《保险经营许可证》;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设立登记 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人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保险公司成立之日。保险公司自取得《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其《保险业务许可证》无效。 正式申请设立保险公司的程序复杂,对其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有助于维护自身利益。我希望我们的文章能在你困惑的时候给你一些帮助。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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