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的诉讼主体是什么 |
释义 |
保险公司的诉讼主体是什么? 实践中保险公司诉讼主体的运作不统一,有的法院被列为第三人,有的法院被列为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起诉。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起诉。第五十六条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第三人异议诉讼有权对双方的诉讼标的提起诉讼。第三人对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结果与其有法律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通知人民法院参加诉讼。人民法院认定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具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前两款所列第三人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不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该日起六个月内起诉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向作出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后成立的,应当变更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成立的,驳回。 以上内容由鲁巴小编整理。我希望它能帮助你。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律师网. 我们致力于建设一个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平台。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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