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违法转包的定义及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工程违法转包的定义及标准是什么 违法转包是:承包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转让其承包的工程由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二、转包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转包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违法转包工程应该如何处置以解决问题 违法转包工程的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处置: 1.对违法转包的单位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2.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3.如果承包单位对因转包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筑法》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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