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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补缴虚假出资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释义

什么是虚假出资?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不交付货币、实物或者转让财产权利的行为。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吸引其他发起人或者股东的投资,即欺骗其他发起人或者股东。公司发起人可以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发起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拟设立的公司临时银行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按照本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和法律打交道。
    

常见性能
    

1。使用不当的估价方法进行虚假投资。在中国,除了资金,还有投资方式,如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由于后者不是货币形式,因此需要对其进行估价。估值机构往往被指使高估价格,以达到虚假投资的目的。

2。由于验资是由中介机构进行的,投资者往往通过中介机构出具的虚假验资报告进行虚假出资。
    

3。公司成立后,投资者以各种名义撤资,使公司成为卖空公司。补缴虚假出资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虚假出资的股东需要承担内部责任(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的违约责任)
    

(1)有限公司成立前,股东之间的出资协议对签订的股东具有合同约束力。违反出资协议,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构成违约,应当继续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承担终止投资合同、公司不成立的法律责任。(二)有限公司成立后,股东受公司章程的约束。公司章程还具有合同性质,它制约着全体股东和公司本身的行为。其中,公司章程中的出资记录是股东出资的承诺。《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限公司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足额出资的,应当承担向公司出资的责任,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已足额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以以违约为由向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1) 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总额未达到法定最低限额的,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股东不受有限责任保护。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各股东不论是否履行了出资义务,对公司债权人承担共同责任,连带责任视为股东之间的合伙关系。(二)各股东的实缴出资额虽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但已达到法定最低限额的,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股东也受有限责任保护。股东虚假出资的,应当按照实收资本与应付资本的差额向公司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股东无力清偿债务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补缴责任。(三)多个股东虚假出资,但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的,未出资的股东按照其实际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分担公司债务应缴出资额。(4)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公司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固定价值的,由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我们理解,因提前或未按时补缴出资而导致出资总额不足的股东,需要在公司内部承担违约责任,虚假出资需要补足相应金额。同时,股东还需要对公司债权人承担外部责任,有责任清偿公司债务。因此,一旦存在虚假出资,涉案股东必须补足出资,否则将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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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3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