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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依法解除施工合同
释义

什么是施工合同的法定解除?
    

所谓建筑合同法定解除,是指建筑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建筑合同成立后、实施结束前行使法定免责权,使建筑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所谓法定撤销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免责权。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是关于合同法定免责条件的通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免责:(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意思不能实现;(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实现不可抗力;(2)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可以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债务;(3)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4)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方面多数学者认为,这一立法规定实际上确立了基本违约的标准。
    

我们不难从我国《合同法》条款的表述中得出这样的结论,如“主债务”、“未完成合同意图”等限制性属性:从条款的表述中,《合同法》关于合同法定免责事由的规定,侧重于非违约方解除合同的理由,但实际上却严格限制了合同的免责事由。有学者指出,有必要确立违约的基本标准,该规则最重要的意义在于不能使债权人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获得免除合同的机会,但要严格限制合同免除权的行使。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定免责条件的专门规定。评注分别对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同免责权作了规定。根据《建筑合同法》规定,建筑合同免责条件是合同法法定免责条件结合建筑合同特点的体现。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同免责权将在下文分别说明。(1) 第四,承包人将建设工程非法转包、分包的。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相比,《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免责事由有两个方面:非正常不可抗力造成的免责事由和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造成的免责事由,进一步明确了建造合同适用《合同法》的具体规定,适用《合同法》关于承租人法定免责的规定(见《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二条)。(2) 第九条发包人不履行下列义务,致使承包人不能施工,经承包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能施工的,可以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二是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修缮、施工附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三是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帮助义务。根据《解释》,承包人享有法定免责权的原因是发包人的违约行为使承包人难以或不可能履行,并有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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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商场“人多粥少”的现状决定了承包商一般没有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责任。实践中,“以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主要责任”的结论,大多是基于承包人的罢工行为。对于承包商的罢工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拒绝履行合同是否为首要责任。因发包人不履行合同责任致使承包人不具备施工条件的,不能视为承包人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责任。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了发包人的预付款责任、进度款支付责任和其他完成开工条件的责任,但发包人未履行上述责任的,造成承包人开工或施工严重困难的,承包人可以罢工。在这里,承包人罢工可视为行使抗辩权,而不是违约。综上所述,本条所称发包人的免责事由也对应于承包人享有免责事由的几种情形,即承包人享有免责事由的情形也是发包人不履行职责或者迟延履行其他违约行为的情形合同解除,使承包人难以履行合同,但承包人依法享有合同免责权是不充分的,罢工是行使抗辩权的首要表现。当然,如果发包人对工程建设工期有特殊要求,比如把体育馆建成2008年奥运会的运动场馆,如果发包人有上述违约行为,承包人罢工,罢工工期足以影响整个工程按期完工,发包人有权免除合同。目前,发包人解除合同应以《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为依据,即“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意图无法完成”。
    

在实践中,也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即承包人发现合同的持续履行不会有任何盈余,甚至工程造价也会低于成本价。与雇主谈判无果后,往往无限期罢工,中途离场。此时,可以得出结论,毫无疑问,雇主通过其行为表明他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责任。
    

2。工程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竣工,未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竣工的。工期延误是承包商经常发生的违约行为。究其原因,除了施工人员安排水平的因素外,一方面是发包人依靠其在市场中的主导地位,在施工合同中收紧工期,另一方面是由于发包人在市场中的优势地位,使得发包人在施工合同中对工期的要求越来越高,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人未及时签证,致使承包人在发生合同纠纷时无法提供有用的证据。笔者认为,在判断发包人是否可以根据工期延误提出解除合同时,应考虑以下因素: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的原因;工程目前的进度;合同工期对工期的影响发包人完成合同的意图和工程延误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首先,如果工程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可能有很多原因。非承包人原因的,承包人不能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一般来说,合同当事人同意顺延工期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和开工条件;发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举证责任);工程师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所需的指示和同意,导致施工异常;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不可抗力,延长工期的举证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收集、整理这些证据,并及时签收。否则,争议发生后,承包人将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被责令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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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5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