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在实践中确定工程价格 |
释义 |
1、 实践中如何确定工程价款(1)在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只约定预算价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价款不结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没有对工程造价进行详细核算,只是对工程造价进行估算。以预算价作为建设单位支付工程决算款的依据,可能造成建设单位高估工程造价,无故增加支出,或者造成建设单位在诉讼中估算工程造价,组织双方对工程造价进行测算,并尽可能达成一致,以造价作为建设单位支付工程造价的依据;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双方委托有关部门对工程价款进行决算,以决算为工程价款。(2) 《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有依法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即合同主体当事人有自决权,可以自由安排自己的利益。如果双方认为对方提出的条件可以接受,就与之签订合同;如果你认为对方的条件不能接受,你有权拒绝签订合同,或者你可以与对方讨价还价,直到你达到自己的条件为止,然后与对方签订合同。合同的接受取决于双方的意愿,任何人都不能干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是双方充分协商后的共识,是双方的真实意愿。这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协议应视为有效协议。(3)工程价款在施工合同中有约定,但具体施工合同中的施工事项有变更,如建筑面积增减、施工图变更等,如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和建设单位不委托有关部门对工程价款进行决算,就达成还款协议,由还款协议确定工程价款,或者由建设单位向建设单位开具欠账单,上面注明欠账金额,然后就可以了还款协议中确定的工程价款或者票据中确定的拖欠金额,应当作为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4)如果建设单位没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承接工程,建设单位本身没有资质证书,但凭资质证书附属于企业,或者在合同中签订施工合同,如何计算工程款其他施工企业名称?工程款是按双方合同约定的价格计算的,还是委托有关部门认定和剥离建设单位的利润部分,只允许收取直接支付的费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在确定项目价格的过程中,根据上述价格构成的一般原则确定,这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平原则。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些案件需要鉴定,鉴定仍按此公式进行。当然,鉴定的判断也是基于同样的原则。在所有的项目中,直接成本是比较困难的,其他大部分方面都是按照直接成本的标准来计算的。第二,工程合同中的工程价格是多少?所谓建设工程价格构成,是指建设工程价格的构成项目。根据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构成的通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如下:(1)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由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组成。(2) 为适应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竞争性定价的需要,将原直接费用中的其他直接费用和临时设施费用,以及原直接费用中的非实体消耗费用,合并为措施费用。措施费可根据专业和地区进行补充。(三)建筑材料、构配件、建筑安装工程的一般鉴定、检验,在原直接费用中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用,计入材料费。 (4)将原场地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等费用合并为间接费用。按照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相关要求,社会保障相关费用均列在收费项目中。(5)原计划利润改为利润。上述知识是对“如何在实践中确定工程价格”问题的回答。在实践中,工程价款的确定方式一般是在签订的合同中确定的。合同中确定的价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在工程决算中确定。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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