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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法如何规定担保人的追索权
释义

《担保法》如何规定担保人的追索权《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有追索权。《担保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连带担保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不能向债务人追偿的部分,由连带保证人按照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分。《担保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共同担保的保证人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当在履行担保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担保法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正文中明确担保人享有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判决未明确追索权的,保证人只能根据自己的责任事实另行提起诉讼。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计算。《担保法解释》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还款金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担保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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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