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合伙财产可以质押 |
释义 |
什么样的合伙财产可以质押 合伙企业可以质押的财产包括动产和财产权利,如机器设备、汽车、有价票据、商标权、专利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三条《动产质押》本法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转让给债权人占有,并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转让的动产为质押物。第七十五条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二)依法转让的股票;(三)商标专用权,(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处分权基于合伙财产的共有权,合伙人对合伙财产也享有共有权。从理论上讲,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处分,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也可以由有代表性的合伙人在全体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合伙人不应单独处置其财产份额。然而,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合伙企业对合伙企业财产的处分往往体现为合伙人的具体行为。对于受让人来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明知合伙人擅自处分合伙财产;另一种是不知合伙人是否擅自处分合伙财产。 首先,从财产的性质来看,转让的财产应当是动产,因为不动产必须通过公示转让,所以不应当成为善意转让的对象。第二,转让人无权处分合伙企业时,受让人应当有偿取得合伙企业财产。对于合伙财产的善意取得,应当采用民法上的善意取得理论来保护受让人。相反,受让人不善意取得财产,却明知合伙人无权处分,甚至与合伙人合谋共同侵害合伙企业利益的,应当依法确认转让无效,以保护交易安全和利益保护合伙企业的利益合伙企业的财产受到必要的保护。 事实上,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大多数情况下,属于当事人的财产可以质押,甚至对于合伙企业也是如此。属于当事人的财产可以质押。当然,如果涉及公司利益,可以与内部部门协商。如果有争议,建议联系律师,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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