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交通事故诉讼中保险公司能被起诉吗 |
释义 |
如果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是车主或司机。原告不起诉保险公司的,被告可以作为本案的共同被告,申请增设车险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肯定会同意。有时,如果被告不申请添加,法院也会要求原告申请添加。就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而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以侵权法律关系为基础的。保险公司对本案的诉讼标的(即侵权行为)没有独立的求偿权,但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保险公司有直接向受害人先行赔偿的义务,赔偿义务源于保险公司与事故原因之间的关系在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中,道路交通损害案件中保险公司的索赔往往附属于事故发生方,因此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应是无独立索赔的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强制交通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第三者保险”),当事人应当同时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侵权人和保险公司被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规定确定赔偿责任:(一)承保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先在责任限额内赔偿; (2)承保商业第三人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不足部分; (3)仍有不足的,侵权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主张承保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请求。 事实上,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只要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保险公司就可以被追加为诉讼标的。当然,当事人特别是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私下协商解决问题。在这方面,我们可以选择咨询律师提供相应的帮助,律师协会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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