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机关能否就执法中非法使用武器造成的精神损害要求赔偿 |
释义 |
1、 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因非法使用武器造成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吗。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对执法人员造成损害的,执法人员不仅可以要求实际损失赔偿,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规定,行政机关违反法律规定,给被执行人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下列损失: <1、物质损害 (1)实际损害; (2)可得利益损害。因此,行政机关违法造成被执行人精神损害的,被执行人可以主动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执法造成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2)执法造成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3)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有明确规定的,必须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最后,行政机关违法使用武器致人身伤害的,只要认定对方违法,可以主动要求赔偿人身伤害。如果发现自己有精神损害,也应该积极索赔。如果对方不愿意主动赔偿,建议可以直接向法律提起行政诉讼。第二,我国行政执法主体有哪些类型。这些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机关是行政机关的非独立组织,代表行政机关处理各种行政事务或内部事务。原则上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职权。但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法规、规章直接赋予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权,行政机关取得行政处罚主体资格。主要有两种情况: (1)行政机关内部机关成为行政处罚的主体。《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交通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县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决定。警告、5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照2个月以下的处罚,可由交警决定。” 也就是说,对于警告、50元以下罚款、2个月以下吊销驾照的处罚,交通管理机关的内部组织交警队可以成为行政处罚的主体。(2) 行政机关派出所可以成为行政处罚的主体。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由派出所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行政机关在执法中非法使用武器造成精神损害能否索赔”问题的回答。可以看出,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因行政机关违法执法、使用武器而受到伤害的,只要认定对方是违法行为,就可以主动要求赔偿人身损害。如果发现自己有精神损害,也应该积极索赔。如果对方不愿意主动赔偿,建议可以直接向法律提起行政诉讼。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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