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徐**破坏军婚案 |
释义 |
曹**,男,39岁,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省军医。被告人许**,今年28岁,在湖南株洲***工厂工作。他被调到市***服务部***办公室做采购员。1974年2月,曹**与孙**(女,36岁,湖南省株洲市**厂出纳)建立恋爱关系。他们于同年10月27日结婚,婚后感情很好。1976年1月,孙生下一个男孩。后来,因为家庭琐事,夫妻俩吵了起来。被告人许**和孙**曾在工厂的同一个班组工作。1980年4月,徐、孙调到我厂供销部工作。孙先生对自己的生意并不熟悉,他经常向徐先生征求意见。两人越来越亲近了。他们一起去看电影和散步。1981年初,孙某从原居住地迁到二中,2月的一天,孙某打电话给徐某帮忙买煤,并将徐某留在家中午休,主动与徐某发生性关系。此后,徐某经常到孙某的宿舍买煤、大米、蔬菜、做饭等,帮孙某做家务。他们多次发生性关系,导致孙某怀孕流产。今年7月,孙某不小心摔倒在自行车上,于是让徐某在家多待几天。邻居们以为他们是夫妻。有人问孙:“他是小曹吗?有人问徐:“你姓曹吗?”徐回答说:“是的。”。同年9月,徐某和孙某以旅游、结婚的名义到武汉,在**区**宾馆同居两晚。10月初,曹某和孙某到孙某在上海的母亲家做客时,孙某闹得沸沸扬扬,想与曹某离婚,拒绝与曹某同居,独自回到株洲。11月22日,曹某带着一名5岁男孩从上海来到株洲。曹某到**村**楼找孙某时,群众对曹某说:“她丈夫每天都在家。怎么会是你?”后来,群众向曹操揭露了徐某和孙某同居的事实。12月2日,曹某向株洲东区人民法院提起非公开诉讼。1982年2月6日,湖南省株洲市东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明知孙**是现役军人的妻子,与其同居,构成破坏现役军人婚姻罪。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对被告人许**给予刑事处罚。徐某没有上诉。 注:被告人徐**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一审人民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破坏军人婚姻罪,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对其作出判决。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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