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法占地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违法占地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违法占地是最常见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类型,是指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违法占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非法占用土地的主体是非法占用或者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即实施具体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建设的条件和程序。这些规定是确定是否非法占用土地的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至第五十六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至第二十四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条件和程序;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买卖土地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违法出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破坏种植条件,或者因土地开发造成土地沙化、盐碱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改正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违反土地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对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的,责令恢复原状,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违法占用土地的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占用的土地超过批准的数量,多余的土地将被视为非法占用土地。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弄虚作假,非法占用土地建造房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限制。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建设项目使用国有闲置土地的条件和程序。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的情况更复杂,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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