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质押程序 |
释义 |
《物权法》对《证券法》中股权质押的规定进行了重大修改。根据物权法规定,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成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登记的所谓股权,是指上市公司和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或200名以上股东的股权。以其他股份出质的,质权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成立。该规定将质权设立事由即质权合同与设立机关分离,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质权设立登记权,有利于保证质权的公开性和公信力,加强对质权人权利的保护。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股权质押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股权质押设立登记申请书;(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三)质押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的资格证书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材料。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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