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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时候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释义
    一、什么时候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4.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包括什么
    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
    1.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等公共设施。
    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法律网提醒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
    5.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
    6.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三、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是多少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1.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住宅,按2%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加税;
    2.预计增加率大于100%且小于或等于2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征率为5%;预计增加率大于2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征率为8%。
    3.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仍暂不预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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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2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