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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拘一年严重吗
释义
    刑拘一年严重吗
    刑事拘留不会拘留一年,可以去投诉。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7天,此后羁押必须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如果不逮捕就必须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不能继续关押。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检察院的的监所检察部门反映。每个看守所都设有监所检察室。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是可以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的,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拘留时,要将被扣留人员移送到看守所进行羁押,而刑事拘留是有时间限制的。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
    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六十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出现超期羁押的,被羁押人员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请求国家赔偿,依据超期羁押的天数获得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这是维护公民利益的重要法律保障。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信息,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到本网站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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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7:3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