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没有可能以被扣押的方式要求赔偿伤害 |
释义 |
有没有可能以被扣押、送走的方式要求抵抗伤害? 是否可以以被扣押和送走的方式要求抵抗伤害。首先,敲诈勒索的性质: 1。敲诈勒索是法律赋予公民打击犯罪行为的手段。敲诈勒索不是一种强制措施[有学者认为敲诈勒索是一种独立的刑事强制措施]。二是查封对象的范围:理论上,查封对象是有合理理由怀疑自己犯了重罪或者脱离强制措施的在逃犯/准在逃犯/犯罪嫌疑人。 1。现犯:指正在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被发现的人,预备犯除外。通缉犯:指被通缉的人; 3。越狱犯:指越狱者; 4。追求者:指被追求者。第三,公安法对于查封的处理: 1。四种权力: A.接受权; A.讯问权; C.移交管辖权; D.采取紧急措施的权利。 2。对于被扣押的人: a. B.应立即审问。 C.对于不在其管辖范围内的,应移交主管机关处理; D.对于不在其管辖范围内但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交主管机关处理。 [律师注] ①扣押不应享有附属于国家机关紧急逮捕的搜查权。 ②在扣押时不赋予使用枪支镇压暴力的权力。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扣押并送交公安机关,办理下列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一)正在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被发现的;(二)通缉的;(三)越狱的;(四)正在追捕的。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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