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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的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释义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的,如何处理。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是劳动合同期满未解除的实际劳动关系中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无意终止劳动关系的,视为双方继续按照原条件履行劳动合同,权利义务未作明确变更。”“原条件”包括工作内容、工资报酬、劳动纪律、劳动条件等,但不包括原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就业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两倍。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原劳动合同已经到期,没有新的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此时,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不属于合同。
    

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合同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应当自被录用之日起一个月内,劳动者接到用人单位的书面通知后,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但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第六条用人单位自劳动者就业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两倍,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单位不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因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职工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除外合同。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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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13: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