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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三个法定条件
释义

  •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三个法定条件:
        一、过半数(股东人数)同意条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包括半数)同意;
        二、通知其他股东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即不同意转让就必须购买,如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排除其他情况存在。
        三、优先购买权行使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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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4/12/30 2:4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