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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离职备案程序
释义
    (2008年12月)
    重要提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离职的,用人单位按以下程序办理离职备案手续。不按规定办理的,一年内不得使用离职人员的编制。
    一、办理依据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
    2.《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
    二、受理机关
    中共南山区委组织部(干部科)
    南山区人事局(公务员与雇员管理科)
    三、适用范围
    (一)申请单位为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机关事业单位。
    (二)备案人员范围为在区组织人事部门办理雇员雇用备案手续的雇员。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离职备案:
    1.雇员申请解除雇用合同,用人单位同意的;
    2.用人单位因法定事由与雇员解除雇用合同的;
    3.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终止雇用合同的;
    4.合同期内死亡。
    四、备案程序
    (一)解除或终止雇用合同
    ●合同期内雇员申请解除雇用合同或合同期满雇员不愿续签的
    1.雇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持《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离职备案表》(见附件1)报主管部门审批。
    2.主管部门同意解除雇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照《离职手续完备表》(见附件2)列明事项办理相关手续。
    3.离职人员配合用人单位办理工作交接等离职手续后,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书》(见附件3),离职人员签收。
    4.用人单位持以下备案材料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⑴.单位报告;
    ⑵.离职人员的书面申请或终止雇用合同意向书;
    ⑶.《离职备案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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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4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