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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子高息为饵大肆吸金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领刑,如何辨别非法集资
释义
    【事件经过】
    一名公司女老总,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上30余人吸收资金计2700余万元。日前,该女子被北辰区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被告人薛某今年59岁,原为本市北辰区一家纸制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5年至2013年间,薛某以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对李某等30余人以高息为诱饵,共吸收资金2700余万元,造成参与人损失共计1700余万元。后经报案,公安机关于2014年3月将薛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伙同他人以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资金为名,承诺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薛某归案后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判处。
    【法律解读】
    怎么识别非法集资活动?监管高层总结,重点要做好“三看”。
    第一,看回报率。
    要看是否以高收益为诱饵。如果所承诺的收益率大幅超过同期社会平均利率水平的,就可能属于非法集资。
    此前,监管人士亦对财新记者指出,判断P2P平台的风险大小的第一步,就看预期收益率。如果收益率为8%-12%,这可以用机构产品解释收益;如果是收益率在12%-15%,这可以理解为民间借贷,但风险很高;如果收益率超过15%,则可信度更低。(见财新周刊2015年第49期“集资骗局大爆发”)
    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该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监管高层指出,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方式方法,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媒介和载体,利用包括网络宣传、媒体宣传、在基层网点醒目位置张贴标识等方式,向广大金融消费者进行宣传,让金融消费者知悉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看范围。
    要看是不是针对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一对一,还是一对多,如果是一对多就有可能属于非法集资。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私募基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如果是违反这项规定的,就可能属于非法集资。比如,“e租宝”通过一些电视台和杂志大做广告,很明显就违反了这一规定。
    第三,看资金流向。
    要看筹集资金为谁所用,如果是自己占用,就属于非法集资。
    监管高层指出,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流向的实时监测预警,及早发现并报告非法集资资金动向,在严格执行大额可疑资金报告制度基础上,对各类账户交易中具有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定期批量小额转出等异动特征的资金进行重点监测分析。对非法集资资金从银行转账的,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采取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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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0:4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