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合同是否生效的纠纷中的举证责任? |
释义 |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相应的法律效力。我们应注意不能把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混为一谈,两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与基础,也就是说合同没有成立,就不存在生效问题。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具备了生效要件,其成立和生效时间是一致的。但是合同成立并不等于生效,这从《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中也可以看出来,“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不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虽然合同成立也不能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自然不能说这样的合同可以产生合同的法律。合同的成立是一个客观事实,它只能解决合同的存在与否问题,合同的生效是一个法律价值判断问题,是国家法律对成立的合同加以评价后的结果。成立的合同经法律价值衡量后可能产生几种结果:合同生效、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或者效力待定等几种情况,合同生效只是合同成立的可能法律结果中的一种。合同某些有效要件的欠缺是可以弥补的,而合同成立要件的欠缺是无法弥补的。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第5条第1款规定,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这实际上还是“谁主张,谁举证”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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