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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章保管人的法律责任
释义
    《公章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目的:
    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刻制、启用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公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散文阅读:www.sanwen.net)
    公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公章启用应报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2、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部门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公章使用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公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
    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三、公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章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提交办公室备案。
    2、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印。
    3、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主管行政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四、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不
    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每年年终公章管理人负责将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复印件送办公室存档。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参照“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公司公章作为公司经营活动中进行意思表示的手段,作为体现公司诚信的凭证,在我国市场经济活动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公司印章管理上的不当必将给公司带来诸多法律上的风险。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上法律咨询网进行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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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