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监督案件的结案方式 |
释义 | 执行监督案件的结案方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监督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准许撤回申请,即当事人撤回监督申请的;驳回申请,即监督申请不成立的等。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执行监督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一)准许撤回申请,即当事人撤回监督申请的; (二)驳回申请,即监督申请不成立的; (三)限期改正,即监督申请成立,指定执行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改正的; (四)撤销并改正,即监督申请成立,撤销执行法院的裁定直接改正的; (五)提级执行,即监督申请成立,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提级自行执行的; (六)指定执行,即监督申请成立,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指定其他法院执行的; (七)其他,即其他可以报结的情形。 个人债务无法偿还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 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 但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的相关知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监督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准许撤回申请,即当事人撤回监督申请的;驳回申请,即监督申请不成立的等。有这方面问题,可以来法律咨询网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他们会给您最为精准的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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