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住宅区楼房高空坠物谁管? |
释义 | 现在的楼房都很高的,因为现在的用地也有限,所以只能往高处建楼层,所以建筑物也是越来越高,楼房高空坠物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对于高空坠物的责任认定一直是这类案件最复杂的内容,一般法律规定就是按照与案件有关联的人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可以免责的原则来认定责任。那么关于楼房高空坠物谁管? 一、楼房高空坠物谁管 高空坠物的损害赔偿,由该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赔偿。即如果是在业主户内坠落的,由业主赔偿,在公用区域的设施坠落的,由物业赔偿。见侵权责任法的相关条文: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 偿。《侵权责任法》还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高楼坠物伤害案件应适用该条规定,属于特殊侵权的民事纠纷案件,其责任人是物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因此应将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列为被告。司法实践中,在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明确的情形下是好解决的,也不会发生争议;但如果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无法确定,本条适用上就遇到了困难。前述几起案件,将二楼以上的全部住户列为被告,无论是原告起诉还是法院判决,都是不得已之举。 1、被砸者只要证明其路过该处且被该楼上坠物砸伤,就完成了他的举证。剩下的就是盖楼业主举证自己未抛物。未能举证或者确系无法找到实际抛物者的,该楼道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对被砸者负责,由于被砸者不可能提供证据证明某一业主抛物,要求被砸者举证不现实,故而适用于举证倒置。 2、如果房屋是出租的,那么房东和租赁者共同赔偿。租赁者是实际居住房屋,对房屋安全性附有直接责任,其可预见预防而没有对老化玻璃进行处理或及时通知房东处理。而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监管义务,未能尽到义务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因此,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适用于法律中举证倒置原则,即受害人只需要证明自己被高空中的坠落物体砸伤,剩余的举证责任则由居住的业主证明。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怎样的 楼房高空坠物谁管。对于一些私人物品高空坠物的,一般就由户主来承担责任,但是现实生活中对于行为人是很难认定的,所以一般就按照无过错免责的原则来认定,只要与这个案件有关联的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