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是如何处理的 |
释义 | 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是如何处理的 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活动包括如下内容: (1)审查批捕的决定者是检察长或监察委员会。一般情况下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则要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2)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审查批捕决定的内容只能是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不能是其他决定(如补充侦查决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4)审查批捕时的讯问犯罪嫌疑人程度。 (5)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是如何处理的”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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