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级工伤认定标准 |
释义 | 一、四级工伤认定标准 1.中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单肢瘫肌力≤2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5.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 6.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 7.面部中度毁容; 8.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10.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11.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12.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 13.一侧膝以上缺失; 14.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15.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17.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18.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19.双耳听力损失≥91dB; 20.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21.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cm2(注:2为平方.; 22.下领骨缺损长150px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cm2(注:2为平方.; 23.双侧颞下颌关节骨性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24.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cm2(注:2为平方.; 25.双侧完全性面瘫; 26.一侧全肺切除术; 27.双侧肺叶切除术; 28.肺叶切除后并胸廓成形术后; 29.肺叶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后; 30.一侧肺移植术; 31.心瓣膜置换术后; 32.心功能不全二级; 33.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34.全胃切除; 35.胰头、十二指肠切除; 36.小肠切除3/4; 37.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 38.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39.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或失禁; 40.肝切除2/3; 41.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 42.胆道损伤致肝功能中度损害; 43.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44.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5.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6.永久性膀胱造瘘; 47.重度排尿障碍; 48.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mL; 49.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 50.双侧肾上腺缺损; 51.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2.尘肺II期; 53.尘肺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中度低氧血症; 54.尘肺Ⅰ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55.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起搏器者.; 56.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57.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如果大家还有其它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欢迎大家进行法律知识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