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算约定债务由其他公司承担能否认定有效 |
释义 | 清算约定债务由其他公司承担能否认定有效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担保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公司清算,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约定,公司债务由其他公司承担的,经债权人同意的,该约定有效。有保证人的还应当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551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综合上面的介绍,符合相应条件时,保证人要承担连带责任。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如何认定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律咨询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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