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赠与房产过户后可不可以撤销 |
释义 | 一、民法典赠与房产过户后可不可以撤销 一般不能撤销,但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后出现法定撤销事由的一年内可以撤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六个月内可以撤销。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与房产过户材料有哪些 赠与房产过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件。 2.赠与书。 3.房屋所有权证。 4.纳税证明。 5.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如果需要公证的话)。 ![]() 三、赠与房产过户流程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赠与房产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根据相关规定,房屋赠与是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的。 2.双方当事人携带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等相关材料,去相关部门缴纳有关的税费。 3.根据国家以及本市对于房屋赠与过户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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