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债务转让主体有限制吗 |
释义 | 债权债务转让主体有限制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转让是民事法律行为,对主体是有要求的,主体如果是自然人的,需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十五条?【实质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八条?【无效民事行为】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债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1、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2、债务重组型 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3、非货币型 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4、有负债型 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转让是需要民事法律行为,对主体是有要求的,主体如果是自然人的,需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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