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属于涉嫌犯罪的案件,应由案件承办室提交《调查情况报告》或者《调查报告》,报告中提出移送司法建议,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以提前介入方式提请审理室对涉嫌犯罪问题进行审查。审理室应对拟移送的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等进行审查,形成书面涉刑审查报告,给出是否移送司法机关的明确意见。该涉刑审查报告,经审理室务会议讨论后,报主要领导签批上会,由纪检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是否移送。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中纪发〔2008〕33号文)第七部分第24项规定,“案件调查结束后需要追究党纪责任和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案件检查部门要按照规定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卷,自分管领导批准移送审理之日起七日内全部移送案件审理部门”;第28项规定,“案件审理部门应对拟移送司法机关的涉嫌犯罪问题进行审查,提出是否移送司法机关的意见,报纪检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需要进行移送的话,那么应当由案件承办部门进行提交相应的调查报告,然后要说明司法的建议,经过了领导同意之后,就可以进行审查了,然后还需要由纪检机关领导进行研究,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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