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担保人要求需要哪些 |
释义 | 一、民间借贷担保人要求需要哪些 民间借贷担保人条件具体如下: 1、保证人的代为清偿能力。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本条明确了保证人的基本资格要求,即“具有代为清偿能力”。保证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目的在于保证债权能够得到实现,或者说债务能够得到清偿,因此,具有代为清偿能力是保证人的基本条件。 2、提供保证的合格主体。根据担保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都可以作为保证人。对于可作为保证人的“其他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在《担保法解释》第15条规定了五种类型: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二、禁止提供保证的主体 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下列主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1)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因其主体资格、清偿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宜充任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以及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以上这些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民间借贷担保人要求需要哪些的相关内容,如果大家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有其他的法律需求、法律问题,也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有专业律师为您提供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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