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人员要对其职责行为承担责任吗 |
释义 | 检察人员应该对其履行检察职责的行为承担司法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要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和运行机制、健全检察委员会运行机制、明晰各类检察人员职权、健全检察管理和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认定和追究等举措,形成对检察人员司法办案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规范监督制约体系。 2015年8月18日习近平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办法》、《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那么检察人员责任制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会议指出,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目标是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和运行机制、健全检察委员会运行机制、明晰各类检察人员职权、健全检察管理和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认定和追究等举措,形成对检察人员司法办案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规范监督制约体系。检察人员应该对其履行检察职责的行为承担司法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 会议强调,要把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改革举措往前排,也要在有利于建章立制的改革举措上下功夫,依靠改革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要在国企、财税、金融、司法、民生、党建等领域,集中推出一批力度大、措施实、接地气的改革方案。要保持督察工作力度,在是否解决了突出问题上下功夫,让实践来检验、让基层来评判、让群众来打分,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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