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改革:律师不正当手段打听案情要处理 |
释义 | 经典案例: 浙江省高院监察室主任翁暨伟曾介绍,有的律师利用与法官是同学、师生或同乡关系而向其“说情”,有的还通过法官的同事和领导来“打听案情”,常常以“聚会娱乐”等由头与法官接触。 法律规定: 2015年6月5日,深改组第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规定明确,广大司法人员要做公正司法的实践者和维护者,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管好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 律师点评: 司法人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任职者必须清正廉明、忠于职守,所以司法人员在业外活动中必须保持谨慎、理智、约束和自律。防止“朋友圈”成为司法腐败的温床,避免让“交往圈”成为“枷锁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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